-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如何办理及相关费用?
- 2、股民都可主张哪些损失?
- 3、您所购买股票的损失金额具体如何计算?
- 4、股民索赔诉讼会产生什么费用?
- 5、律师费如何收取?
- 6、外地股民是否可委托案件?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
- 证监会关于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中加强执法协作的通知
- 证监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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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未参与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超控股,股票代码:002471)于2022年5月18日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公告显示,2021年中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提到中超控股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情况,中超控股表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的净利润2,238.53万元,同比减少2,474.3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52.50%,导致2021年公司扣非的净利润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高于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致使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从而挤占了利润空间。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19%,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66%,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13.27%,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1.25%。报告期内产品的平均售价增长幅度低于平均成本增长幅度,尤其是占公司营业收入83.97%的电力电缆的平均售价较上年增长46.8%,而平均成本增长50.89%,平均售价较平均成本少增长4.09%。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1月22日,中超控股(002471)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1008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8号),因公司及杨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在2022年4月1日,中超控股(002471)发布消息称,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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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如何办理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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