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如何办理及相关费用?
- 2、股民都可主张哪些损失?
- 3、您所购买股票的损失金额具体如何计算?
- 4、股民索赔诉讼会产生什么费用?
- 5、律师费如何收取?
- 6、外地股民是否可委托案件?
- 未来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股民索赔宝提醒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 ST热电5月25日跌停,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股民索赔已启动
- ST热电5月25日跌停,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股民索赔已启动
- 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联系我们
手机:15506666260
微信:18663811160(证券团队微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1201室
常见问题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投资人损失如何计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3-18点击: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投资差额损失分两种情况:
1.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2. 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基准日的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按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 上一篇:民事赔偿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 下一篇:打印对账单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闻资讯
-
2021-06-25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如何办理及相关费用?
-
2021-06-252、股民都可主张哪些损失?
-
2021-06-253、您所购买股票的损失金额具体如何计算?
-
2021-06-254、股民索赔诉讼会产生什么费用?
-
2021-06-255、律师费如何收取?
-
2021-06-256、外地股民是否可委托案件?
相关产品